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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最高法院计划在接下来的几天内对 OAB 联邦委员会于 2007 年提出的第 3,880 号违宪直接诉讼作出判决,质疑第 11,419/2006 号法律条款的合宪性,该法律是第一部提议规范宪法的国家法律。司法程序的计算机化。
过去13年意味着上述行动中提出的部分问题已经得到克服,这仅仅是技术进步的结果。2006 年,即本 ADI 所涉及的法律颁布的那一年,毫无疑问,特别是从诉诸司法的保障、司法控制的不可撤销性或正当法律程序的角度来看,受管辖的人只能通过电子方式发送请愿书在法庭上表达自己的意见。
当时,该国大约一半的城市无法接入互联网,或者接入非常差或不稳定。尽管作为我们私人和职业生活中早熟的计算机用户,自三十年前以来,我们一直对在法律程序中使用新技术充满热情,但我们始终认为,这种迁移应该谨慎和简约,因为 电话号码数据 在这一必要的旅程中,需要对许多方面进行适当的调整。很明显,在2006年,完全废除纸质请愿书实际上相当于剥夺了相当一部分人口的管辖权,或者代价高昂地阻碍了在法庭上起诉和辩护的权利的行使,也使律师的工作变得更加困难。难的。 。
今天,由于互联网几乎无处不在以及其连接质量的指数级提高,程序计算机化不仅变得可能,而且可以被认为是巨大的成功。即便如此,我们认为,纸质上访的可能性——以及这种渠道的存在——不能被完全消除,但要记住,现在,不是十五年前网络的不稳定,而是现在的情况。危机局势的风险始终存在。如果我们的电力或通信系统发生故障,即使是在领土的一小部分地区,国家也不能拒绝伸张正义。例如,如果发生灾难,导致某些城市的电力供应中断几天或几周,那么在此期间剥夺其居民诉诸司法的机会是不合理的。
但由于其中讨论的法律政治论点,ADI 3,880 中提出的一些观点至今仍然具有现实意义。第 11,419/2006 号法律最受批评的规则之一是规定司法机构对律师的认证,作为发送请愿书或接收传票的先决条件。应该指出的是,法律提到了“认证”一词,其语义含义比单纯分配登录名和密码或其他识别律师并访问给定计算机系统的简单方法更具体。

认证一词不仅仅意味着对出庭者的身份进行验证,还意味着对申请人进行某种形式的控制、授权、资格、培训或服从认证机构制定的行政规则。司法机构不能行使纯粹的行政职能来界定谁是或不是律师!这项任务是 OAB 的机构职能。律师都是其成员,只要他们保持注册状态,并且不受到暂停或开除的纪律处罚,这些处罚也是由该命令专门施加的。在 OAB 董事会注册是授予法定能力的充分要求,但它不适合 — 从来不适合!— 司法机构出于纯粹行政性质的职能,否认出庭的定期注册律师具有法定能力。
因此,司法机构以法庭使用计算机系统为借口,以任何方式控制或规管谁可以“认可”或不可以“认可”,这是不可接受的。任何在该命令中定期注册为律师的人都具有在法庭上行事的法定能力,无需进一步的要求,无论是通过纸质请愿书还是通过发送计算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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